- 成功申請者須於確定獲得取錄後一星期內,或於指定期限前,以劃線支票(抬頭寫上「香港青年協會」)親臨或郵寄本中心繳付費用。本中心恕不接受期票。
- 如以現金付款者,必須親臨本中心繳付費用。請勿郵寄現金。中心對因郵遞失誤而遺失的款項,恕不負責。
- 除課程取消及特殊情況外,一切已繳費用概不退還,學費及學額亦不可轉讓他人。
- 中心將在收妥費用後,發出付款收據予申請人。惟由同學之失誤而遺失的收據,中心恕不負責。申請人如遺失收據,可要求中心發出付款證明。
- 如有經濟需要,可透過學校提名申請部份或全數費用津貼;如有查詢,可致電或電郵本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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